汇票(Bill of Exchange,Draft)是出票东谈主签发的,委奉求款东谈主在见票时大概在指定日历无条款支付笃定的金额给收款东谈主大概执票东谈主的票据 .从以上界说可知,汇票是一种无条款支付的委托,有三个当事东谈主:出票东谈主、付款东谈主和收款东谈主。
汇票是跟着国外商业的发展而产生的。国外商业的买卖两边相距远处,所用货币分离,不可像国内商业那样简单地进行结算。从出口方发运货色到入口方收到货色,中间有一个较长的历程。在这段工夫一定有一所在另一方提供信用,不是入口商提供货款,便是出口商赊销货色。若莫得强有劲中介东谈主担保,入口商怕付了款收不到货,股指期货配资出口商怕发了货收不到款,这种国外商业就难以顺利进行。其后银行参与国外商业,算作相差口两边的中介东谈主,开出信用证,一方面向出口商担保,货色运出口,开出以银活动付款东谈主的汇票,发到银行,银行保证付款,同期又向入口商担保,能实时收到他们所入口的货色票据,到口岸提货。
列国王人对票据进行了立法。我国于1995年5月10日通过了 《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票据法》,并于1996年1月1日起奉行。票据可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国外商业结算中以使用汇票为主。